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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餐馆饭店严禁采购加工河豚鱼
日期:2008-4-2 15:29:29 作者: 点击:

    昨天,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,省卫生厅要求各类餐馆饭店严禁采购和加工销售河豚鱼,同时提醒广大公众,不要拣食废弃的鱼;不要到路边或市场上购买不认识的鱼类,特别是不要购买河豚鱼,如果市民在市场上或餐馆中发现有售河豚鱼,可拨打省卫生监督所的监督举报电话029—82210906。

  据了解,河豚鱼产于我国各大海区及长江中下游,是一种味道鲜美但含有剧毒的鱼类。河豚鱼有毒成分为河豚毒素,是一种神经毒素,每年2—5月为卵巢发育期,卵巢和肝脏毒性最强。河豚鱼中毒的特点是:潜伏期30分钟或5—6小时,先感觉手指、口唇、舌尖及肢端麻木或有刺痛感,然后出现恶心、呕吐、腹痛、腹泻等胃肠症状,并有四肢无力、口唇、舌尖及肢端麻痹,进而四肢肌肉麻痹甚至全身瘫痪。严重者呼吸困难,最后呼吸衰竭而死亡。中毒死亡通常发生在发病后4—6小时,最快的可在发病后10分钟死亡,病死率为40%—60%。

  今年以来,我省卫生监督部门陆续接到群众举报,一些餐饮单位采购、加工河豚鱼,为有效预防河豚鱼中毒事件发生,省卫生厅发出公告要求,各类餐馆饭店餐饮单位严禁采购、加工销售河豚鱼。消费者一旦发现经营河豚鱼的餐饮单位,应及时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举报。省卫生监督所的监督举报电话029—82210906。

  学校、单位等集体食堂严禁购买、加工销售不认识的鱼类,特别是河豚鱼,广大公众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,不要拣食废弃的鱼;不要到路边或市场上购买不认识的鱼类。河豚鱼中毒目前尚无特效解毒剂,一旦误食河豚鱼,可用手指、筷子刺激咽后壁诱导催吐,并尽快送医院催吐、洗胃和导泻,及早排除体内毒物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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